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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推行阶梯式水价
居民超量用水要多花钱
李仲勋


  本报讯 近日,苏州市物价部门公示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方案。居民超量用水将要多付水费。

  该方案预计于下月起正式实施。今后,苏州市区居民用水收费方法将有两种。每户人口在4人(含4人)及以下的用水户,按户均用水量计量。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5立方米(含25)以内的为第一级用水,水价按现行规定的2.70元/立方米计收;26至35立方米的为第二级用水,水价加收50%,即4.05元/立方米;36立方米(含36)及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水价加收100%,即5.40元/立方米。

  每户人口在5人(含5人)及以上的用水户,按人均用水量计量。每人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内(含6人)的为第一级用水,水价为2.70元/立方米;7至9立方米的为第二级用水,水价为4.05元/立方米;10立方米(含10)及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水价为5.40元/立方米。

  据测算,今后第一级居民用户将占97.01%,他们不会因实施阶梯式水价多花钱。

  (李仲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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