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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院判决没有还价余地
数名“老赖”昨晚被执行
袁玮 赵飒飒


  本报讯(记者 袁玮 实习生 赵飒飒)自认为有种种理由的业主拒不交付物业费,等到物业公司把业主告上法庭并赢了官司,法院执行法官上门执行时,拖欠物业费的业主们才如梦方醒。昨天晚上,徐汇区法院的数起夜间执行案告诫了这些“老赖”,交付小区物业费是一个业主的责任和法定义务,维权与承担法定义务并不相左。

  面对上门的执行法官,尽管有的被告乖乖地摸出了钱,但还是觉得很冤枉,不交钱有自己的理由。一旁的法官耐心解释:纵有千般理由,庭审时不申诉,就等于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而物业公司起诉状中有理有据,法院判决结果当然是支持物业公司。到法庭上为自己辩护,就是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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