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修车辆被擅自“借用”并撞坏,保险公司不理赔,修理商家不理睬,车主彭先生苦恼万分—— 老客户没讨单据 小毛病越“修”越大 薛慧卿 邱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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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车辆时,不少车主会选择知名的汽车修理店,把爱车托付给自己信得过的店长。“没想到,小毛病越修越大!”车主彭先生日前无奈地告诉记者,他送修的车辆被店长的朋友私自驾驶外出发生车祸,面目全非;出于对商家的信任,彭先生没有索取维修单,索赔过程一波三折,至今也没有明确说法。 半个多月没音讯 由于车灯故障,6月23日,彭先生将自己的车交到新焦点奉贤南桥店维修。查看了车辆情况后,店长表示能够修好,并承诺修好后通知彭先生取车,但没有给彭先生任何维修单。由于彭先生是该店的老客户,就非常放心地把车钥匙交给了店长。 一周后,彭先生没有收到通知,便询问店长。店长声称“配件未到”,要彭先生再等五六天。可接下来的半个多月里,彭先生始终没有接到对方电话。 车辆出了大问题 在彭先生的再三追问下,店长终于承认,车辆在维修期间,被他的朋友驾驶外出且已撞坏,彭先生的车此时正在沪青平公路上的一家个体维修站修理。彭先生立即赶到这家维修站,看到自己的车正停放在雨棚下维修,换上去的保险杠等配件都是破旧的,且颜色与原车不符。见此情形,彭先生当即要求停止修理,并向“新焦点”讨说法。 特约维修4S店的第三方评估结果是,修理费在8万到10万元。此时,彭先生才得知,肇事者撞车当天已在公安局和保险公司报了案,保险公司已定损赔偿4万元。了解这一情况后,保险公司认为,肇事者在被保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车辆发生事故致使车辆损坏,不属于保险理赔责任范围,为此拒绝赔偿。 公司说是个人行为 为了索赔,彭先生多次联系“新焦点”和保险公司,却迟迟没有明确的答复。无奈之下,彭先生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办公室投诉。经过联系,新焦点公司同意和消费者协商,但调解没多少时间就宣告终止。新焦点总公司否认这起事件为公司行为,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彭先生再次陷入无尽的等待。 市消保委有关人士指出,被诉方在这一案例中存在3方面问题:第一,维修操作不规范,承接维修业务时未开具相关维修凭证、单据;其次,擅自动用车辆并损坏;第三,违规瞒报理赔,在车辆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通知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新焦点”应承担主要责任。 正规手续不要省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不要因为双方是朋友就省略应有的手续。车主应尽量到正规的4S店维修,并索取维修凭证;不要轻易将保险单据提供给维修厂家,谨防骗保;发现维修中的“猫腻”,消费者应及时投诉和举报,不要私了。 本报记者 薛慧卿 实习生 邱澄 评论 0708281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