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交法”考核好 詹友林 |
杭州市纪委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指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当事人有上述几种行为之一者,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抄告纪委和当事人所在单位。这一报载消息,阅后不禁令人叫好。 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怎样,不仅反映出一名干部的德行操守、基本的守法意识,而且反映出一名干部的自控能力与“慎独”精神。把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纳入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考核范围,并作为其考察、提拔、使用的依据之一,这对促进领导干部成为践行“八荣”、摒弃“八耻”、倡导良好风气的带头人大有裨益,可谓管到了细处和实处。 眼下,有些潇洒自驾车的领导干部,倚仗着车是公家的,坏了公家修,违规罚款是公家埋单,甚至认为“罚不上大夫”,于是犯规频频。群众对此啧有怨言,是因为他们损害了领导干部的形象。如今杭州市纪委对违规者不但照章处罚,还抄报给掌管“乌纱”者,算是“罚到其人”,而且折射出“治国就是治吏”之理念。 把遵守交通法规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围,既有利于群众对他们的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更有利于通过领导干部的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促进整个城市文明、和谐风气的进一步形成。作为百姓,我们真诚地希望能够坚决把通知执行好,切切实实地抓下去。言出行随,必有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