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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警惕滥用行政权
周 骏


  浦东南码头的一些小区里,最近相继贴出街道办和房管办的公告,宣布成立“业委会换届工作小组”,并由不是业主的居委会书记担任组长。松江某别墅小区的老业委会任期满后,政府部门和业主代表三头六面开会达成协议,业委会的印章及账册资料暂由居委会封存保管,等新业委会成立后再移交审计。可新业委会尚未诞生,居委会居然私自启封业委会印章发布文件,当起了业委会的家。

  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或操纵业委会一直受到诟病,现在居委会竟部分地替代业委会“工作”了。这种情况不仅上海有,各地都有发生。有的城市甚至由地方政府出台所谓的“规则”,来为这种越权提供“法”的依据。其实,《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都从未授权任何政府机构可以任命业主组织的人选,更找不到非业主可担任业主组织负责人的依据。至于居委会行使业委会的职权,我不知道是对法律的无知还是藐视。而这些现象再次提醒我们,刚从公权力的包揽中挣脱出来的私权利,还远未得到尊重。

  当此起彼伏的业主维权风波让传统的“熟人社会”管理模式力不从心时,扩张行政权力就成了一些人的法宝。即便是基层政权最小的单位——街道办,甚至罩着居民自治组织光环的居委会,也时常按捺不住将行政权力触角伸向私权领域的冲动。一味地压制业主的自治热情。不难想象,对社区自治越位干预的后果,就是不交物业费的业主可能会越来越多,维修资金募集越来越难,地方政府难道再想重新承担起大包大揽的重任?

  只有公权学会了尊重私权,行政权懂得了尊重自治权,才能促进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合作。为了基层社区的和谐,我们应当警惕行政权力的滥用。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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