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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网民也有“大权利”
个人注册者屡赢CN域名仲裁

晏秋秋


  本报讯(首席记者 晏秋秋)在互联网上,活跃着一批“玉米虫”,他们抢注了一些企业的网络域名,随后高价卖出。像Google就曾以百万美元的天价,从“玉米虫”手中买回“google.com.cn”。

  不过,网络上也有一批小网民,他们并不是“玉米虫”,也没有“恶意抢注”,但在注册域名后,因巧合被迫卷入了企业域名归属的争执。那么,当个人与企业就域名相争之时,是否也享有同等权利呢?昨天,记者从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获悉,小网民也有大权利——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实践显示,个人注册CN域名享有合法权利。

  最近,天津伊利萨尔客车制造公司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投诉,要求将普通网民“彭伟”个人注册的irizar.com.cn域名,转移给自己。经专家组裁决,最终驳回了这个请求,彭伟成功保住了自己的CN域名。该案的首席专家胡钢律师称,目前,无论域名持有者是个人还是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专家解释说,我国目前尚未制订有关域名的专门法律或行政法规。“个人注册CN域名,只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注册者与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代理商之间签订的域名注册服务合同,即合法有效。”

  近来,在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裁决中,包括sptcc.cn、cyberdream.com.cn、symbol.com.cn等诉讼案例,个人注册者都保住了自己的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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