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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胃癌没查出 患者病逝
北京一医院被判赔偿近十万元
李京华


  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 李京华)北京一家医院因没有及时查出一患者胃癌,延误了患者最佳治疗时间,患者死亡后其家属将医院告到法院,日前获得近十万元赔偿。

  2004年8月,患者老王因胃部不适等症状到医院就诊,此后一年多时间里,医院均按胃炎治疗,虽然老王的家属要求做胃镜确诊,但医院未理会。2005年9月,老王到另一家医院全面检查,诊断为胃中分化腺癌。经手术探查,属胃癌晚期病灶,无法切除,只能进行保守治疗,一个多月后,老王病逝。

  审理法官认为,老王到医院就诊,医院应为老王提供及时、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虽然老王的死亡最终是其自身疾病所致,但根据鉴定书的鉴定意见,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影响老王的相对寿命,所以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老王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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