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法”能否治住考试作弊? ——重庆今起实施的国内首部地方性考试法规受关注 钱滢瓅 吴洁宇 |
考试找“枪手”替考,外语考试用隐形耳机作弊……这些作弊行为,在重庆将不再只是取消考试成绩,或者在校内受个处分那么简单了。今天起,我国首部有关国家教育考试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正式实施。 找“枪手”代考受严惩 最受社会关注的无疑是《考试条例》中关于考试作弊的罚则:首先,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其次,根据身份的不同,在校生将由其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解聘;同时,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次,对于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和由他人代替本人参加考试的这类作弊行为,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人员替考以及利用通讯工具,组织、策划或实施传递试题、答案等考试信息行为的,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以下罚款。 “考试法”补法律空白 高等教育专家熊丙奇教授认为:“我国《考试法》至今尚未出台,作为全国第一部‘考试法’,重庆的《考试条例》是一个探索。”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项家祥说,就以替考为例,以往学校抓到替考者,如果是在校生,学校还能按照校纪校规处分,如警告、开除学籍等,对于社会人员,充其量告知对方所在单位,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对其制裁。市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士表示,重庆出台《考试条例》是招生考试法制化、规范化的需要。现在,遇到考试作弊,通常按照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欠缺一部“考试法”。所以,教育部已将《国家教育考试法》的制定列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大学生们对“考试法”多持赞同意见。上外的小陈表示,考试作弊者不仅违背了道德准则,客观上也损害了其他参加考试者的利益。“如果不惩罚这些雇‘枪手’的人,我们凭真本事考出来的证书和等级也会跟着失去含金量。”上海交大的小李则认为,这一法规的实施代表着社会诚信体系正趋向完善,“只有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教育和考试才会培养出真正优秀的人才。” 执行效果拭目以待 “考试法”真能治得了作弊吗?在采访中,许多人对重庆《考试条例》未来的执行情况拭目以待。“在条例出台前,其实,惩治作弊行为也可以参照其他的法律依据,如使用电子设备作弊就涉及到破坏国家信息安全,但是在实际中,却存在着执法不严的情况。”熊丙奇认为,如果新的“考试法”的执行情况也是如此,还是管不了作弊。 有大学生对条例中的“罚款”提出异议。“难道罚款就能打击作弊?”复旦大学的小吴对此有自己的意见,“既然作弊源于思想品德和守法观念的偏差,就应该在这些方面想些对策。”学生家长莫女士认为,罚款的方式并不适合还未自立的学生,“孩子没有收入,到头来,总是父母付。这不变成惩罚家长了吗?” “考试作弊现象究其根源,首先是源于我国的教育考试制度,其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再者才是法律层面的原因。”熊丙奇指出,只有三者“齐步走”,才能真正“治”得住作弊。 本报记者 钱滢瓅 实习生 吴洁宇 评论 0709011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