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退”与“促退” 诸震鸣 |
讲到当了老板还享受低保待遇,有人便会把头摇得像拨浪鼓似的。其实,事情并非那么绝对吧。不信请看南京,他们新近就下发通知,明确了一点,即“低保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低保待遇缓退”。原来,这些老板属于特殊群体。 低保人员自主创业,一般来讲初始阶段的日子总是过得尤为艰难。这是因为,“市场欺陌生”,任何一种产品被市场所熟悉所接受总得有个过程,特别是尚无影响力可言,创业伊始的“小打小闹”的企业,这方面则更加不容易。在一定的时间内,这些老板收益低下甚至蚀本是难免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也是完全有可能的。所以,“低保待遇缓退”,让这批人继续领取低保金,是顺理成章的事,是对自主创业者的鼓励与支持。 事实上,这“缓退”反而能起到“促退”的作用。此话怎讲?低保人员下海创业还能拿低保金,这有利于促进他们将创业“进行到底”,于是获得成功的概率就增大了。不是吗?另据报道,徐州组织再就业培训,并采取小额贷款等措施,鼓励低保户再就业或自主创业,效果就非常好。可以想见,南京市那些有志于自主创业的低保人员,在政府的帮扶下,随着创业的成功、经济成果之摘取,不远的将来定会自然而然地彻底与低保“拜拜”。这犹如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窃以为,南京对特殊群体所实行的这种特殊政策,表明由政府承担了低保人员自主创业的一部分风险,体现了实事求是、为民排忧解难的可贵精神,值得推而广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