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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打击“捂盘惜售”又出新招
新盘原则上一次性预售

晏秋秋


  本报讯(首席记者 晏秋秋)一个楼盘的房源,分几次申请预售,每次像“挤牙膏”般推出几十套……沪上部分开发商“捂盘惜售”的这一常用招数,如今受到遏制。昨天,市房地局发布消息称,商品住房项目已达到预售标准的部分,原则上应全部申请预售和网上认证;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并应制定分批上市计划。

  近日,市房地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商品房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就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行专题部署——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抓紧在建商品住房项目的开工建设,及时上市销售。商品住房项目已达到预售标准的部分,原则上应当全部申请预售和网上认证;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并应制定分批上市计划。

  ■ 根据规定,区县房地局受理预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售审批,批准预售后3至10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外开盘销售。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全过程落实“实名制”;同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炒房,维持售楼现场销售秩序。

  同时,凡已达到预售标准的商品房项目不申请预售、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开盘、已开盘拒绝对外销售,对本区域住房供应造成影响的,可向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出“行政告知书”,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开盘和拒绝对外销售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将其列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的不良行为,记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并提高其参与土地招拍挂时的准入门槛。

  评论 070904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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