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须“明明白白” 不得向新生收取体检费代办费 钱滢瓅 焦苇 |
本报讯 (记者 钱滢瓅 特约通讯员 焦苇)近日,高校新生录取抵校办理注册手续。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收得“明明白白”。招生赞助费、体检费、心理测试费、代办费等费用,高校不得强行向新生收取。 住宿收费可“按质论价” 据悉,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通知要求,各高校收取学费必须在招生简章中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学费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如果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同时注明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各高校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以下,根据宿舍的居住人数、面积、楼层、朝向、设施等不同条件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超额水电按“民用”收费 此外,各高校必须提供一定的水、电免费使用额度,最低免费额度为每生每月3立方米水、5千瓦时电。超额部分的水、电价格按市物价局批准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执行,饮用水、热水价格按成本收取,不得收取管理费。 日用品不得强行配备 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各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各高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办性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宿舍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一配备。高校不得向新生收取招生赞助费、体检费、心理测试费等费用。 专款专用资助贫困生 市教委要求各高校每年必须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收费,专款专用,通过多种方式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此外,为统一全市高校帮困助学政策,本市原师范、农林及航海专业退还或免收学费的优惠政策不再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