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旅游途中猝死 家属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讨个说法 赵飒飒 宋宁华 |
夫妻老两口出门旅游,本是开开心心,谁知天有不测风云,老伴竟然一去不复返,旅游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兴致勃勃爬长城 2006年5月,70岁的陆文明和妻子李文等人,报名参加由上海某老年旅行社组织的“银发之旅——北京6日游”。 5月23日,陆文明夫妇从上海出发抵达北京。26日下午,天正下着雨,但旅行团还是按计划去八达岭长城游览,到了八达岭脚下的缆车乘坐点,导游说了一些注意事项并约定下午4时集合,然后大家就开始自由活动。陆文明夫妇和其他游客一起乘坐缆车上了长城,而导游留在了长城脚下。 不幸中途生意外 当时,雨越下越大,周围的景色越来越模糊。游客们只能往回走,打算乘缆车下去。由于大家不熟悉路线,一时找不到缆车乘坐点。这时,突然听得一声喊叫:“陆文明!”等大家赶过去时,只见陆文明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头上的血混着雨水淌了下来。人们赶紧把陆文明送到医院,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1年后,陆文明的妻女把该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死亡赔偿金24.8万余元、医疗费1022元、丧葬费1.4万余元、交通费9125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 导游是否有过错 法庭上,双方律师就陆文明的死亡原因和导游是否存在过错这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原告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游客人身安全是旅行社的责任。对于陆文明先生等老年游客,理应派出导游全程陪同、并提供适合老年游客的旅游服务。而当天,导游在老年人雨天游览长城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做出特别提醒,还居然不上长城提供导游服务,致使陆文明迷路摔倒在长城上,之后又未得到及时抢救,最终造成死亡的后果。经医生诊断,陆文明的死亡原因是颅内出血或猝死。 被告律师则认为,陆文明的死亡是由于当天突发心脏病,丧失意识摔倒造成的。医学上所说的“颅内出血或猝死”,也可能是因为过度劳累、年纪大、有高血压等原因引起的。而且,导游陪同游客到指定游览点后,游客自由活动,是合情合理的,导游工作不存在失误。再说,导游也讲了注意事项,尽到了提醒义务。 由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实习生 赵飒飒 本报记者 宋宁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