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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院为保证审判公正拟发文明确
参案人民陪审员应随机抽取

田雨


  据新华社北京9月3日电 (记者 田雨)记者3日从正在北京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酝酿出台文件明确:人民法院确定参加审判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当依法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在调研中发现,司法实践中,个别地方有将人民陪审员固定或相对固定于某一审判庭、人民法庭或者合议庭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随机抽取”原则。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表示:“人民陪审员的生命力在于其产生的随机性和代表的普遍性,不能出于缓解审判压力的需要或者方便陪审的考虑,将陪审任务固定地交给少数陪审员。”

  在提交此次会议讨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规定(讨论稿)》规定,“人民法院不得将人民陪审员固定或相对固定于某一审判庭、合议庭。因案件类型特殊,有必要在具备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中抽取的,应征得当事人同意。”

  “酝酿出台这一规定,旨在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证审判案件中选择人民陪审员的程序公开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说,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可以切断人民陪审员与社会和法官之间的固定联系,保证案件审判的公正性,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

  据介绍,全国已有937家人民法院实行了“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占总数的31.8%。    评论 070904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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