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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他人感谢费 送自己进监狱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一副处长收11万元判刑10年


  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利用学校招生的机会和自己当学生处副处长的权力,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原副处长崔某,先后收受5位学生家长的“感谢费”11万元。8月27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0年,赃款1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2004年,福建省陈先生的孩子陈小兵(化名)报考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在带孩子面试时,陈先生结识了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来福建招生的崔某。

  崔时年45岁,担任地处郑州市的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处副处长。他说,学校招生名额非常紧张,陈先生闻言,附和着说请他多关照。

  2004年8月的一天中午,崔某给陈先生打来电话,说孩子的考分达到了他们学校的要求,但是名额有限,得花四五万元活动费。

  法院审理查明,有5位学生家长为表示感谢,总计送给崔某11万元“感谢费”,这笔钱他后来全部存入银行,主要用于消费和归还购房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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