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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店大就欺客?

秦武平


  秦武平

  来者都是客,笑脸迎八方,这应该是店主待客之道。可偏偏有些大店对入驻多年的老客户下逐客令,因为对方在本店之外多设了一个销售点。最近,好饰家灯具广场就贴出一张通告: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所有商户经营者不得在徐汇区或方圆10公里范围内,开设同品牌同厂方产品的销售场所,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将终止合同并无条件清退承租场所。

  好一个以退为进之策!表面上是情愿舍弃自身租费收入,也不愿和不“专一”的商户打交道,实际上是为了扩充自己的垄断地盘。这一霸王条款推出一周后,几乎所有商户都在无奈之下签下承诺书,不少从附近一家新开的商场中撤出销售柜台。如此店大欺客营造独家经营,不仅让商户别无选择只能陪绑“做熟不做生”,这一区域内的消费者也无法货比三家,得益的只有这家大店。

  如此隐性垄断手法,还有不少。有些先行一步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往往利用先占优势制定各类“家规”,承租方和供应商必须服从,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字里行间,虽没有挑明对方只有和他人拗断关系的唯一选择,实际效果却是不言而喻的。这家对承租方提出“一生只能跟我走”的灯具广场,显然忽视了我国刚刚通过的反垄断法草案。因为,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可被视为有损公共利益的垄断。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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