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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空头公司销售“一级半”股权
周震平以非法经营罪被判5年徒刑
李鸿光 宋宁华

田红 图

  打着上海欧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帮公司)的名头,销售即将“境外上市” 的“一级半”股权,从中获取非法营利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日前,静安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震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判处其妻俞天(化名)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

    骗人购买

  周震平曾经在证券行业里先后当过证券测评业务员、证券投资咨询员。他看到有人在从事股票“一级半”市场的代理销售,觉得有利可图。

  2006年1月,他借用俞天的身份证,花2000元在市郊一家经济开发区里注册成立了上海欧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他明知道欧帮公司无权经营证券业务,却于2005年12月至2006年7月间,租借本市曹家渡地区一处170平方米的公寓楼,添置了10门电话,招募近10名女性公司业务员,每天随机拨打市民家中电话,推荐“杨陵科元”和“汉鑫科技”非上市公司股票,声称投资就有丰厚的经济回报,许诺所购买的股票将在2006年下半年上市,诓骗市民前来购买,做起了空头买卖。

  多人上当

  一些退休的中老年人听周震平的公司说得“花好稻好”,如坠云里雾里,纷纷出钱购买上述两只股票,等待上市后升值,有的甚至拿出了毕生积蓄。

  但这些人的等待最终化为了泡影,一些耗尽了全部积蓄的退休老人,再找周震平的欧帮公司准备问个究竟时,却发现早已是人去楼空,于是向警方报案。

  2007年3月26日,周震平被警方刑事拘留,俞天被取保候审。

  构成犯罪

  到案后的周震平承认,他从上述销售的股票中,每股平均加价2元对外销售,还按客户购买股权的2%收取手续费。

  法院认为,周震平注册成立的欧帮公司,在长达8个月的非法经营期间,从来不留任何客户资料信息,有些客户收据凭证都被周震平销毁。公司在与客户现金交付过程中,从未使用过一张正规发票。所收取的中介手续费凭证,是在街上文具店购买的一般收据凭证,收据凭证也被他销毁。

  罪有应得

  周震平这家空头公司在8个月的经营期间里,既没有设立公司财务,也没有公司账册,更没有依法纳税。周震平凭着自己曾经在证券行业中混过几年,向社会公众销售非上市股权近19万股,获取非法营利达37万余元,客观上给购买人带来经济损失,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金融秩序;俞天明知欧帮公司和自己没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却仍然参与销售活动而获得工资、奖金等3万余元,于是法院对周震平和俞天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记者 宋宁华

  评论 0709061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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