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听证陈述人质疑—— 备了案,燃气器具就一定安全吗? 姚丽萍 |
|
你家里有热水器、煤气灶或者天然气灶、液化器灶,那么,这几个数字跟你有关:截至去年底,全市燃气用户超过700万;市场销售的燃气器具品牌有260多个,涉及型号规格近2000种;70%的燃气事故属于器具安全事故。 为了市民的用气安全,《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等产品,应当经过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质量检测,销售前向市燃气管理处备案。如果地方立法明确了这一制度,行政管理部门是否就能有效监管市场?消费者的用气安全是否就能因此得到保障?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听证陈述人的意见。 本报记者 姚丽萍 备案效率让人等不起 “老实说,对备案,我心里有点矛盾。”林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宣哲说,燃气器具发生安全事故,一个重要原因是气源适配性出问题。全国各地气源的热值和成分差异很大,一种燃气器具在北方适用,未必就适合上海的气源,气源适配性对用气安全至关重要,不检测、不备案,怎么行?所以,有备案比没有好。但是,备案的效率会怎样呢? 杭州老板实业集团上海销售公司经理张伟说,目前,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一个燃气器具新产品的销售生命周期平均为1年,但检测需要耗费的时间在1个月左右,甚至更长。本市市场现有2000多种燃气器具规格型号,如果立法通过了备案制度,大家都来等候检测,那要等待多久才能完成备案?市场等得起吗?因此,对知名品牌在备案后能否实行抽检或部分免检? 梁宣哲说,其实,许多新产品只不过是换了件“衣裳”,要件并无变化,如一台热水器原来没有温度显示,增加一个温度显示功能,就要重新备案。备案耗时越长,名牌产品的价格就会越高,因为等到备案完成时,原材料价格又涨了。 备案是否只管“名牌” 立法是要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安全用气。那么,就有一个问题得想明白:备案制度是否会变成只管“名牌”? 目前,上海市场的燃气器具品牌有260多个,但出现在百安居等一类市场的品牌不过二三十个,这二三十个大多是一线品牌。大量的二三线品牌在哪里销售?行业内一个公开的秘密是,二三线品牌多在九星、恒大等大型建材市场销售。 “是否所有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品牌都会来备案?不备案,依照法规草案,可以处500-5000元罚款。”市人大代表、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厉明问,如果不备案,是否就不能销售?或者罚了款,就可以不备案?这些细节,地方立法能够明确吗? 一个事实是,经常受到监管的是二三十个一线品牌的燃气器具;容易置身于备案监管之外,或者较少受到备案监管的,往往是二三线品牌。而消费者的购买力是有差异的,有不少消费者购买二三线品牌的燃气器具。 那么,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安全,备案制度究竟能产生多大作用? 到底谁对消费者负责 去年,本市一家知名企业花在燃气器具检测上的费用,超过了50万元。这些费用自然要通过经营销售,部分转嫁给消费者。换句话说,消费者要想在自家燃气器具上看到“备案标签”,可不是免费的。 “可是,贴上了备案标签,燃气器具就安全了吗?”市消保委法研部副主任唐健盛说,这个问题他还真没想明白。 不过,有一点他知道,企业必须先有了许可证,才能生产燃器器具。那么,正规厂家的产品,安全也会有问题吗?行政管理部门希望“严上加严”,于是,就设想通过地方立法为自家授权:销售前,燃气器具生产者先要备个案。 备了案,还没完,最后一个环节是:在燃气器具上贴个备案标签,告诉消费者,这个产品是好的。 消费者想,好,备案了,安全了,就算企业因为要备案,在检测环节花了不少钱,把成本适当转嫁到自己头上,那也认了,花钱买安全嘛! 不过,假如贴了备案标签的燃气器具,在使用中出了事故,消费者去找谁呢?找企业,企业说备过案了。找行政管理部门?法规草案里没说行政管理部门要承担什么责任。 “到底谁对消费者负责?法规草案的备案制度没告诉我呀。”唐健盛有点发愁,这可怎么向消费者交代呢?评论 07090710301 【焦点链接】 燃气器具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今年7月2日上午9时30分,本市金沙江路235号发生燃气器具安全事故,4个孩子在空调房内煤气中毒。4个孩子中,3人为同胞兄妹——1个15岁的姐姐、1对8岁的龙凤胎弟妹,还有一个孩子是他们的堂兄弟。 当天上午8时,孩子们的母亲在家里煮绿豆汤,忽然想起还没买菜,就急忙出门。临走前,她关照15岁的大女儿30分钟后关掉炉火。 9时30分,母亲回家时发现,屋内的4个孩子均昏迷不醒,炉灶上的火,已被溢出的绿豆汤浇灭。她立即打电话报警。10时15分,4个孩子分别被送进普陀区两家医院的高压氧舱内接受治疗,所幸均无生命危险。 经查,出事的煤气灶没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属于非安全型灶具。据燃气行业业内人士介绍,在本市超市、大卖场等正规销售渠道,这种灶具是禁止销售的。业内人士再次提醒市民,购买燃气器具请走正规渠道。 【焦点关注】 如何防止“听证秀”? 立法听证不能变成一场“秀”。如何能“听”了不“白听”?“听”了之后能“证”出什么?这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立法听证研究报告”为此开出了“药方”—— ◆ 要特别关注反对意见 听证前,不仅要选择持赞成意见的陈述人,更要关注持不同意见者,让各种声音都能在立法听证中充分表达。听证后,正反观点都要纳入听证报告,特别不能疏忽反对意见。听证报告应当附有陈述人的发言内容,以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直接、真切地了解陈述人的基本观点,帮助立法决策。 ◆ 向社会公开听证报告 立法听证的一大功能是,聚合民众意见,形成公共意志。实现这个功能,就要增强立法听证的公开性,其中一个环节是,向社会公布听证报告。可以尝试将听证报告通过媒体公示,或置于公众易于获取的地方,扩大知情范围,促进听证制度的规范化。 ◆ 建立听证意见反馈机制 衡量立法听证效果的标尺是什么?一个重要指标是:陈述人的意见被采纳了多少。少了这个指标,立法听证就会流于形式,公众会因此失望,进而怀疑听证的意义,直接影响下次参与的热情。因此,要向听证陈述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意见未被采纳的,要给予书面答复,阐明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