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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沈阳一男童高楼坠亡 物业被判赔13万余元

范春生


  据新华社沈阳9月7日电(记者 范春生)沈阳市8岁的男孩宋某去一小区补完课后,在出电梯时不小心从28层的消防窗坠下,当场丧生。宋某父母随后将有过失嫌疑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6日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六成责任,赔偿各种费用共计13万余元。

  2006年8月2日晚,宋某跟随父母到沈阳市沈河区某小区一老师家补课。补完课大约19时30分,外面突下大雨,一家三口被阻。于是三人坐电梯来到该单元的28楼,当电梯门打开后,宋某的父亲说不出去了。就在母亲按了“1”和“关闭”键准备下楼时,儿子却跑出电梯。

  父母被留在电梯内。几分钟后,他们返回28楼寻找孩子。经消防窗向下看时,发现孩子一动不动地躺在地面。经过警方勘查认定,确认是坠楼身亡。

  去年9月,宋某的父母将为该楼提供物业服务的辽宁宝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1万余元。

  在庭审时,宋某父母认为,当时楼梯间的所有窗户都是打开的,窗户与同楼层地面之间的距离太小,没有设置警示性标志,也没采取任何防护性措施。辽宁宝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则辩称,自己在管理上并无不当,原告所提都是设计的原因。

  法院查明,宋某当时坠下的消防窗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物业公司知道存在安全隐患,却没有在适当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应对男童的坠楼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男童父母作为监护人,在孩子进入电梯到坠楼死亡这一过程中,疏于监护,也有一定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宋某父母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60%,分别为10.9万余元和3000元。另外赔偿宋某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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