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拒绝上诉到获得自由 慕容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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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慕容轩 大宝是一个工厂的司机。2005年某日上午,大宝开着一辆中型厢式货车送货。到达目的地,搬货的同事还没有到,大宝便将车熄了火准备下车看看。谁知刚把车门打开,“砰”的一声巨响便随之传来,只见距货车两米开外的地上躺着一个中年妇女和一辆撞瘪的自行车,而货车司机座一侧的门上多了一道刺眼的刮痕!大宝大惊失色,立刻用手机拨打了110和120。警车和救护车分别带走了大宝和那名中年妇女。中年妇女经过6天的抢救,终因颅脑损伤过度,医治无效而死亡。而大宝则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大宝的家人认为法院量刑过重,找到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的姚遥和王兴华律师,委托他们为大宝上诉代理。 拘留所会见室铁栅栏后的门被打开了,大宝拖着沉重的步伐走到律师面前坐下。姚律师说明了来意,不料大宝静静地听后,幽幽地说:“我不想上诉了!”两位律师一愣:“为什么?”“上诉的话又要花许多钱和精力,本来家里的条件就不好,这事情一出,家里的负担更重了。既然事情都已经这样了,上诉又有什么用?一年半挨挨就过去了,少关几天也好不了多少。谢谢你们这么大热天的过来,帮我和家里人说说,别再浪费钱了,我不想上诉。” 会见后两位律师并未歇手,而是忙于调查取证,找出对大宝减刑有利的证据。他们用调查证据和专业知识向大宝分析情况,说服他上诉。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大宝终于在上诉状上签了名。 在二审过程中,两位律师提出: 一、根据勘查笔录中的擦痕分析,应该是大宝打开车门后,受害人自己不慎撞在车门上的,而不是打开车门的同时把被害人撞倒的。二、事发后,大宝主动拨打110及112,及时将受害人送至医院,垫付医药费并看护了两晚。三、大宝所在单位已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并已支付完毕。 法官接受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鉴于此案被害人家属已得到足额赔偿、且上诉人大宝目前已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判处缓刑的条件,于是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大宝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大宝于判决后当庭释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