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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知女中学生未满14岁,依然色胆包天
网上谈朋友 留宿成强奸

袁玮 梁志明


  本报讯 (记者 袁玮 通讯员 梁志明)未满14周岁的初中女生小丽(化名)因和父母关系不和而离家出走,在外搭识了未满18周岁的李杰(化名),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李杰在明知小丽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日前,长宁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杰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小丽出生于1992年12月,在某中学初中一年级读书,去年6月底便辍学了。因为和家人发生矛盾,她拿了奶奶的钱包,独自一人离家。平时就在网吧过夜。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被告人李杰,双方约定7月1日在上海师范大学门口见面。之后,双方就确定为“谈朋友”关系。隔了一天,双方又相约出来聊天、玩耍至深夜。之后两人到桂林路附近某旅馆开房间,发生两性关系。同月5日、6日,李杰在获知小丽当时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继续与小丽在旅馆开房留宿,先后多次与她发生两性关系。其间,小丽的父亲因女儿离家出走数日不归而心急如焚,四处寻找。同年7月8日,小丽的父亲终于在某网吧内将两人找到,并将两人带至公安机关。李杰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供认了上述事实。

  长宁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杰在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少女的情况下,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虽说双方是恋爱关系,其行为仍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鉴于李杰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李杰又是初犯,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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