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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年前的旧账还要翻?

姚丽萍


  许多朋友说,自打掌管了柴米油盐,每回收到燃气缴费账单,最反感背面那一行字:燃气费缴付后,本单请保存2年。看着抽屉里塞满这种账单就生气:燃气公司怎么如此神气活现,非要叫人家保管这么久?

  究竟为什么要保管2年?我电话咨询过燃气公司,但电话那头总是很规范的一句话:这是公司规定的。对朋友的这个小烦恼,许多市民也“心有戚戚”。有市民还说,假如我们的企业真的比较笨,管理效率低,想办法提高点,把2年压缩成3个月也好,别把什么后果都推给消费者呀。

  还有市民说,账单上有一栏收费确认:用户某月煤气费若干元已收到。这个确认不妨改成“至今历年无欠费”,若有欠缴,可写明次数。那么,任何一张缴费单都可以成为“征信凭证”,只要保留最近的一张,就可以证明个人征信状况。

  看看,这就是群众的智慧,相信燃气公司不是想不到,而是没想过。再看看《燃气条例修订草案》,最可圈可点的变化,莫过于从偏重管理,转到重视服务民生。虽然“账单保存2年”这个具体问题法规并未涉及,但澎湃的民意已通过立法热线反映出来,消费者都觉得这“2年期限”该改改了。服务民生,朝南坐的垄断行业要改变观念了。只要改进一下管理方式,就可以方便市民生活,满足全市700多万燃气用户的期盼,相信这么大的民意,是不应该忽视的。2年太久,要改,就请只争朝夕吧!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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