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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抢“摩的”生意打人致残
邱宝芝被判14年半徒刑 赔款21.5万元
袁玮 侯荣康 夏一凡


  本报讯(记者 袁玮 通讯员 侯荣康  夏一凡)仅仅为了10元钱“摩的”生意,竟然大打出手,造成对方重伤致残。被告人邱宝芝日前被徐汇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处以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同时赔偿被害人黄兵(化名)21.5万余元。

  时下本市地铁口等客流量较大的地方,“摩的”非法载客运营的情况司空见惯。去年4月3日晚,黄兵和邱民生(化名)分别驾驶摩托车在地铁3号线漕溪路站外做“摩的”载客生意。为了一笔10元的生意两人发生争执,在身体接触中一度吃亏的邱民生打电话给哥哥邱宝芝,要他火速前来帮忙。邱宝芝赶到现场后,不由分说,抡起摩托车环形锁,猛击黄兵头部。黄兵顿时血流满面,昏倒在地。后经医院诊断,黄兵多处重伤,至今留有运动性失语,右侧偏瘫,外伤性癫痫等后遗症。司法鉴定分别属四至九级的伤残。邱宝芝被依法提起公诉后,黄兵还提出了索赔28万元的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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