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叫人顶班出了车祸谁负责? 法院认定顶班司机与公司存在用工关系 李鸿光 邵宁 |
本报讯 (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邵宁)在上海一家物流公司从事长途运输的李刚,请事假需回乡探亲,自找其他驾驶员顶班开车。不料,顶班司机开车时发生车祸,公司对李刚作出扣款和解除劳动关系决定。李刚是否应承担顶班司机事故的经济责任?静安区法院日前对这起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李刚不承担顶班司机发生车祸的经济损失。 前年末,外地来沪打工的李刚来到一家物流公司担任驾驶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去年8月1日至10日,李刚因回乡探亲而请假。据物流公司称,当初与李刚约定,在公司工作期间,若需请假应自找驾驶员顶班,发生交通事故的经济责任由李刚承担。而恰在李刚回乡期间,顶班的司机出了车祸,造成他人死亡。除保险公司理赔外,物流公司又赔偿了受害人8000余元。当年8月下旬,公司作出解除李刚的劳动关系决定,并在经济上对他作出处理。 李刚不服,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奖金提成,获得了支持。物流公司因不服该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称与李刚言明,请假需自行找顶班司机,发生交通事故由李刚承担后果。顶班司机发生车祸后,李刚在出车途中故意不给车辆加油,造成车辆抛锚经济损失达5700元。此外,李刚还向公司借了8000元,他应赔偿给公司的钱款远远大于公司需支付他的工资和奖金。物流公司表示不愿意支付和返还押金。 法院认为,李刚请假回乡期间找人顶班,自顶班司机上班时起就与物流公司建立了用工关系。由顶班司机引发的交通事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涉及李刚,物流公司无权向李刚索要顶班司机引发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款。另外,关于李刚出车途中车辆抛锚,仅凭物流公司陈述是李刚故意不加油所致,欠公平且缺乏说服力,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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