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未经注册的山东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这对这个由一百五十余人组成的爱心团队来说无疑是个沉重打击 不妨给义工一个合法身份 王石川 |
类似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的组织十分普遍,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他们处境尴尬。寿光义工组织的命运并非孤例,它集中折射了热心公益事业群体的落寞——身份尴尬,不为现有的法律法规所承认。正如专家直言,从严格意义上讲,义工既不属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是它们难以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认可的主要原因。 义工是英文Volunteer的中文解释,也译为“志愿者”,我国大陆最早成立的义工联合组织——深圳市义工联秘书长巫景钦认为,义工之“义”,既是义务工作的“义”,也是道义的“义”,核心精神是“自愿、利他、不计报酬”。 当前,义工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大力的倡导。比如韩国,高中生如果义工服务不积累到一定时间,不能参加高考;在日本,义工早被纳入考核课程,孩子如果不做义工,考核就不可能合格,而美国对义工的重视更无需赘言。 义工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义工组织越发达,社会的善意就越多,社会文明程度也越高。有资料显示,美国一半以上的公民平均每年做义工100个小时以上,他们的工作相当于900万全职工的工作,创造价值约1600亿美元——由此可见义工组织具有强大的社会意义。 这种社会意义,有学者以美国为例阐述,如果把美国比喻成一辆车子,支撑它的四个轮子分别是:政府、企业、家庭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功能上是政府力量的有力补充,能够自觉参与解决许多社会问题。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也给义工组织一个合法的名分,予以规范管理,引导广大义工多为社会奉献爱心,帮助政府部门解决社会问题。毕竟,在我国,义工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海峡都市报 (王石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