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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池驰名,耳机跟打驰名招牌?
王海以代理人身份打官司

张梅 袁玮

绍波 图

  职业打假人王海又“出山”了。此次王海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帮助一名消费者起诉上海一家知名商家和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毛腿公司),原因是这名消费者购买了外包装上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飞毛腿”牌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而飞毛腿公司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商品是电池。消费者遂以两被告生产和销售伪劣商品为由,将其告进徐汇区法院,要求退一赔一共计400余元。

  驰名商标“转移”

  今年5月9日,来自安徽的高先生在商场购买了“飞毛腿”牌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各一个,外包装上标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令他惊讶的是,他通过中国驰名商标官方网站查询得知,飞毛腿公司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商品是电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20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在高先生看来,商标所有人可以将一个商标使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但必须分别申请、注册。“所有商品包括驰名商标一律同等,禁止商标所有人不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任意转移商标于新产品上。”

  王海代理出庭

  高先生和飞毛腿公司联系,但对方没有反馈。高先生选择了诉讼,并希望王海出面帮他打官司。

  高先生选择上海和北京两座大城市起诉飞毛腿公司或当地销售商,王海作为代理人出庭。而在石家庄,王海以自己为原告也提起了相关诉讼。在上海,高先生起诉至徐汇区法院,要求商场和飞毛腿公司退还其所购买的“飞毛腿”牌商务耳机和蓝牙耳机货款205元,停止类似欺诈并增加一倍赔偿205元。本案将在9月中旬开庭。

  记者手记

  当前,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及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的评定已覆盖了几乎所有行业。王海不赞成这类“泛滥”的官方品牌评选活动,认为这类活动实际是对消费者评价权的一种侵犯和剥夺:“一些政府部门搞权威认证、名牌评选,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认证及评选的结果,实际上大多成了企业的‘广告衫’,政府部门不经意间给部分企业做了活广告。”他表示将会出具一份研究报告,送到立法部门,建议取消中国名牌、驰名商标这一类具有推荐性质的评选活动。王海的观点是,违反市场规律的品牌评选活动不应该存在,只有市场才是最公正的品牌评选“筛子”,而身为“上帝”的消费者才是品牌荣誉最合格的颁奖者。

  对于王海的看法,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陶鑫良有不同看法。他认为这类商品的评选本身不存在问题,问题是社会上一些企业或个人将这类评选的理解、操作和执行异化了,现在已到了应该正本清源的时候了。“长期以来,商品的驰名、著名、知名认定在司法认定或行政认定上都只是个案认定、被动认定或争议认定。”陶鑫良说,“在司法认定上,往往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作出认定,一般遵循‘一案一认定,认定一案用,他案作参考’的原则,这是符合立法精神的。”而现在许多企业往往“一案认定,天下通用”,在广告上统统打出“中国驰名商标”6个字,这和我国的立法精神相违背。

  陶鑫良认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认定被扭曲,可以拿出相关措施纠正,但没必要将之废除。

  通讯员 张梅 本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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