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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律师犯法 法官有责

王 攀


  律师是专门学法用法的人,但近年来律师因行贿被处罚,吊销律师执业证之事屡有发生,且总人数呈上升趋势。近日安徽又传出6名律师向法官行贿终身遭禁、不得办案的消息。他们知法犯法、影响司法公正的缘由究竟何在?

  律师作为知法者不会不知道,《律师法》第45条有明文规定,律师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但现实中,一些人知法犯法,一再向法官行贿“发力”,试图左右司法。2004年,全国共有47名律师因行贿丢掉了饭碗;这几年,因行贿丢饭碗的律师,屡有被问罪者。他们之所以向法官“发力”,目的是为打赢官司、拿到高额报酬。

  中国的转型依然未跳出“人情社会”的“窠臼”,法官也处在一定的关系网中,律师往往借助关系网行贿,于是逃不出网络力道的法官、本身私欲重的法官,就会“着了道”,影响到公正判决。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的律师改行做法庭“掮客”,专门替当事人疏通法官,拿佣金讨生活,居然很赚钱。

  另外,律师行业的不良竞争,往往导致一部分律师铤而走险,“搞关系”“走后门”。据统计,我国目前注册律师大约有14万人,青年律师占到60%。然而一个令行业忧虑的现象是:青年律师的数量在急剧减少。他们之所以退出或转行,在于没有关系,案源少,即使拿到案子,也不一定“搞得定”,收入很低。显然,律师向法官行贿,不仅造成司法不公,还会在律师行业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怪现象:正直的律师无法拓展案源,不得不退出或转行,而留下来的、深谙潜规则的律师又给行业抹黑。

  法治社会,法律就是最高规则。无论对行贿的律师,还是受贿的法官,都要依法严办。我们还要通过各种渠道对律师加强职业教育,保护他们依法办案的积极性,关心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另外,我们也需检查和反思现行的司法制度,补住“小漏洞”,从源头上确保法官的“慎独”,确保司法的独立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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