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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了六元被罚两万元
——一桩拼车案引发社会争议
谢云挺


  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9月4日公开审理了一起“有偿拼车”案,安徽籍的朱长军一次在杭州开车时,碰上路人搭车,收了路人6元“油钱”,没想到因此被执法人员罚款2万元,理由是涉嫌非法营运。此案在法院公开审理后,引发社会争议。

  路人要求搭车

  记者采访了解到,今年4月25日上午,朱长军开车经过杭州市下沙智格小区,2名自称急着上班的男子拦住了朱的车子,要求搭他们一程。见2人很着急,朱长军心一软就让他们上了车,并顺便说了句“给6元油钱算了”。

  2名陌生男子上车后,刚开出100多米,就被巡逻的城市道路管理执法人员拦下。城市运管部门以朱长军没有公共客运营证,涉嫌非法营运,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营运和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事后,朱长军说,自己当时的想法是,自备车养车压力大,适当收一点油钱,可以减轻自己的出车成本和养车压力。他说,从智格小区打车到2人上班的地方至少要10元,只收6元油钱不过分。然而,城管部门认为,朱长军属于擅自运营。对朱作出处罚的依据是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根据条例,对非法运营的司机,罚款额度为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重罚引发官司

  面对2万元的严厉处罚,越想越冤的朱长军决定通过诉讼为自己讨公道。

  朱长军说,当时根本没想过要赚钱,顺车搭人并非为了营利。只是看到路人着急,出于好心帮忙,收的6元钱是因为现在汽油那么贵,可为自己减轻点养车压力。他说,现在有很多人自发搞有偿拼车,既可让搭车人得到便利,车主也可减少支出费用,而且节约资源,这种一举多得的好事怎么会是违法行为呢?

  法庭上,执法部门依然认定朱属于擅自运营,否认朱所说的“6元钱属于油费,并非营利”的说法。出庭代表说,朱长军所开的奇瑞QQ轿车排量为1.1L,每行驶100公里耗油量为8升,从智格小区到目的地距离3公里,按照汽油每升4.58元的价格算,油费应当约为1元左右,“利润几乎达到500%。”

  执法部门认为,按照我国现行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私自非法营运,经查实可对车主处以暂扣车辆、高额罚款等严厉行政处罚措施。私家车从事有偿拼车是一种无证经营的非法营运行为,应按黑车处理。他们认为,不定点、不定时、不定线的私自运营车辆,严重扰乱公交市场的经济秩序,在税收、管理方面造成很大漏洞,而且无法给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足够保障,存在很大危险因素。

  拼车人有话说

  尽管处罚严厉,但有偿拼车行为在不少城市顽强地生存。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大量出现,特别是油价的不断上涨,出行成本提高,而公共交通没有跟进的情况下,自发地联络互助,搭乘亲友、邻居乃至陌生人的现象有增无减。

  针对越来越多的“拚车族”,开自备广本轿车的李刚说,愿意让人拚车,主要考虑到可减轻私家车主燃油、养车压力。同时,从大的方面讲,拼车可以使车辆得到更有效利用,可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也有利于节约能源和交通成本,减少尾气排放、降低污染,何乐而不为呢?

  杭州市的一些机关干部认为,当前,国家着力倡导构建节约型社会,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拚车行为可以使乘客、车主、社会实现多赢。

  理与法的冲突

  朱长军与执法部门的“拚车官司”,凸现了我国城市交通道路管理中理与法的冲突。此案目前还没有作出判决,但由此引发的话题耐人寻味。

  “拼车”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不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普通人和行政机关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一般人看来,只要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不应该受到罚款处理。

  有关行政机构认定,有偿拼车和黑车一样,都是无证经营行为,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出租车司机利益,必须严厉打击。

  也有不少人对路运管理者提出批评,认为把有偿拼车视为黑车,缘于城市管理的粗放。他们认为,管理部门对非法营运依法打击并没有错。问题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的执法管理存在着简单和粗放。秩序管理主要靠拦截车辆盘问罚款的简单方式,缺少人性化和科学化。加上现行道路运输条例对非法营运的定性模糊,给执法带来自由裁量空间,遇到态度好或者有关系的,就从轻处罚;遇到不服软的司机,就课以重罚。这种执法方式,其实不能达到秩序有效维护的目的,还容易激化矛盾。

  浙江法官学院副院长吴道富认为,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前提看,由自发拼车现象带来的有效缓解城市交通、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环境等,对整个社会是利大于弊。城市管理者应多一些宽容,学习借鉴国外做法,研究出台符合实际的举措规范市民拼车行为。同时,立法机关有必要重新定义非法营运的边界,只要努力和主动,对于许多事情来说,“办法总比困难多”。当然,在允许拼车后,还要认真研究解决由此带来的一些新问题,如确保安全等。

  新华社记者 谢云挺    

  (据新华社杭州9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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