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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杭州颁布钱塘江防潮安全市长令
违规观潮最高可罚1000元

孙钥 魏皓奋


  本报讯 杭州消息:为了预防和减少钱塘江潮汐引发的人员伤亡事件,杭州市市长蔡奇昨天正式签署并实施了市长令——《杭州市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办法》。

  ■ 建立巡查值班和报告制度

  钱塘江沿江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钱塘江防潮安全巡查、值班和报告制度。

  巡查预警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识,进行日常巡查、喊潮预警,对滞留在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的人员进行劝告、疏散。

  发生人员落水,巡查预警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搜救。

  ■ 危险区要设置醒目警示牌

  钱塘江堤塘、码头等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在容易引发潮水伤人的危险区域、地点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告示牌,提示群众避险。安装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同时,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机构应当每天向市气象台提供潮汐预报,由市气象台通过广播电视(台、站)、报刊、声讯、互联网等发布潮汐预报信息。

  ■ 情况紧急实施强制救助

  市民和外地来杭人员应当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遵守防潮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钱塘江防潮安全教育,服从巡查预警人员的管理,不进入危险区域、地点。

  如果违反该规定,并且不服从巡查预警人员管理,进入危险区域、地点的,由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在情况紧急时,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强制救助。

  (孙钥 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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