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到一半 包工头卷款溜走 闸北区法院判蔡建国返还装修款1.2万元 韩根南 江跃中 |
本报讯(通讯员 韩根南 记者 江跃中)去年,购置新房的张慧芬本想包工包料装修,图个方便,但等钱支付到了1.4万元,工程装修至一半时,包工头却溜走了。于是,张向法院起诉,要求包工头返还装修款和赔偿延误工期损失5000元。闸北区法院日前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承包装修协议,被告返还原告装修款人民币1.2万元。 包工头失踪 2006年8月初,张经人介绍,认识了做装潢生意的包工头蔡建国,经协商,双方约定:张将购置的彭浦新村二室一厅新房交给蔡包工包料装修,整个装修款为人民币2万元,工期至2006年9月28日前完工。 8月中旬,包工头叫工人进场施工,不久将张的新房该拆的拆了,该敲的敲了,该买的部分建材也买进来了,张支付了1.4万元。9月初,张到新房见工人正在装修,自以为可高枕无忧。没想到隔了数天后,却接到工人打来的电话,说老板不见了。张再去找包工头时,包工头已经不见人影。 欠下材料费 此时,材料供应商又找上门来,索要包工头通过赊账方式取得的装修材料费约4000元。张无奈只好先结清了供应商的材料款。 今年6月,张以承包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追索,要求包工头返还装修款1.4万元和赔偿延误工期的损失5000元。 返还装修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原、被告达成协议,约定由被告包工包料为原告装修彭浦新村二室一厅新房,总价2万元。但被告收取原告支付的1.4万元装修款后,在未完成装修工程的情况下撤离。原告鉴于被告已完成前期部分工作量,自愿扣除2000元工程款,放弃赔偿延误工期损失5000元的请求,仅要求被告返还1.2万元。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