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禁止收费 邱婕 |
条款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案例 日前,徐汇警方破获一起以本市知名酒店为名,通过报纸、马路广告,以招工高薪招聘员工,需先交押金等费用,实施诈骗的系列案件,一举捣毁招工诈骗窝点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收缴作案用手机卡号14个,银行账号25个。 2006年6月13日,徐汇警方接到被害人沈某报案称,他被一则招工广告骗了。原来,他于2006年5月9日在顾戴路、七莘路附近的电线杆上,看见一则招工广告——某宾馆招工若干名,工资颇丰,待遇从优,即按广告上留有的手机号码与对方联系。对方一女子接听后,介绍被害人去某五星级宾馆做保安,月薪有6000元-8000元,但要他先去面试。沈某按照电话中的要求,到宾馆大堂等这位小姐,可是左等右等不见其踪影,这时被害人手机突然响了。这名女子在电话里说,“恭喜你沈先生,你的面试通过了,我和我们经理已在大堂里看到你,很满意。因经理公务繁忙,让我通知你,你已被录用,具体上班时间等候通知。” 几天后,沈某又接到该女子的电话,称按照宾馆规定,新进员工要支付招工押金、保底押金、健康证成本费、身体检查费、培训费、服装费、保险费等,特别说明不收现金,要通过银行将汇款汇至对方指定账号上,并且按照汇款的先后录用上班。沈信以为真,从5月9日起至6月12日止,分十余次,共计汇款157280元人民币。但去上班的通知杳无音信,沈某感觉有异,要求对方退款,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等再与该女子电话联系时,却被告知已关机。沈某发觉上当受骗后,这才大梦初醒,迅速报案。 徐汇警方立案后,先后派出数名侦查员,对涉案的有关线索进行侦查,并深入宾馆、银行等单位走访调查,调查有涉案嫌疑的手机40余部、银行账户70余个,涉及本市2002年以来至今案件100余起,涉案金额近百万元。很快,3个江西来沪人员,进入警方视线。 8月17日,警方集结精干警力,开始“收网行动”,先后在本市莘朱路、蔷薇新村、江川路等地成功捣毁招工诈骗窝点3个,抓获来沪人员江永进夫妻等8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自2002年起,多次在报纸、马路上以本市知名酒店名义刊登高薪招聘员工广告,以招工需交纳押金为名诱骗被害人将钱款汇入案犯事先开设的指定账户内的犯罪事实。目前,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以及获取的有关证据,已核实案件50余起。 实解 用工全过程禁止收费、扣押、担保 本案中出现的用人单位在招聘中,向劳动者收取各种费用,甚至以此诈骗劳动者钱财的情况不时出现,根据原“质量万里行”节目曝光的6种招聘陷阱,其中之一就是用人单位以招聘之名非法敛财,“不是要交培训费就是要交押金,工作没着落,冤枉钱却花了不少”。 劳动合同的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其他证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收取劳动者财物,将使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处于更为不平等的状态。属于一种变相的强迫劳动行为。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中也明确禁止此类行为。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本条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以及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收取其他财物。但并不表示,用人单位可以在招工后,实际用工中有以上行为。在整个的用工全过程都不得有上述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扣押、收费、担保 将受法律制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实际上,我们上海劳动局1995年就发布了“关于制止单位招工和职业中介时乱收费的通知”。明确规定,一、用人单位在登报招聘和自行招工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报名费、资料费和押金等。二、本市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各种招聘洽谈会,应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费用。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举办的招聘洽谈会,为社会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待工人员实行免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三、本市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免费为社会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待工人员进行求职登记,并推荐介绍就业。四、本市各级劳动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在招工和职业中介时乱收费的,应责令全部退还,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与此相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了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法规定的相应责任。 邱婕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博士生、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立法研究课题组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