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去医院看病遇到不解事—— 电脑开方后为啥还要抄一遍? 汪承颖 陈静芳 |
编辑同志: 最近,我分别去长宁区中心医院和长宁区遵义卫生服务中心给老伴配药,发现医生除了用电脑开具处方外,还提笔另写一张内容完全相同的处方。我认为,用电脑开处方是一种进步。但不知为何还要用笔抄一遍?这种“双管齐下”的做法既增加了医生工作量,也增加了患者候诊时间。 读者 郑长发 【调查附记】 记者为此咨询了长宁区卫生局。据解释,医院推行电脑开方后,虽快捷且节约纸张,但患者拿不到处方。为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2007年2月卫生部颁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图章后有效,药师应核对无误后发药,并将打印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由于目前部分医院尚未配备打印机,医生在开具电子处方的同时,还得手写给患者提供处方。 【记者点评】 只因没能配备打印设备而让医生另写一张处方,这种“双管齐下”的做法是不是太落后?如果院方从节省开支考虑,可采用多台电脑连接一台打印机的办法,减少手工抄写的麻烦。 实 习 生 汪承颖 本报记者 陈静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