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科院和市妇联联合调查上海地区儿童权利保护情况,结果发现—— 家长给的保护也许孩子并不想要 鲁哲 |
今天发布的 “上海地区儿童权利的家庭保护研究”的最新成果显示,在上海,儿童认为自身权利受到保护的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生存权、参与权、发展权、受保护权;而家长认为给予儿童的保护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参与权、受保护权、生存权、发展权。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家长给予的保护没有完全得到儿童的认可,儿童需要的保护得不到满足。 上海社科院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青少年研究所所长杨雄介绍,儿童权利包括:生存权、参与权、受保护权与发展权。最近,市妇联与上海社科院联手调查上海儿童权利的家庭保护情况,随机选取了上海市区3个区7所学校,1753名儿童、1753名家长和164名教师参加了问卷测试。 精神支持被忽略 问卷测试显示,在上海,儿童的生存权、参与权、受保护权、发展权都得到了基本的保护。专家分析,生存权与家庭的物质条件相联系;参与权和受保护权更多与父母对待儿童的看法和行为相联系,多属于精神层面;而发展权与物质和精神都有紧密联系。对于上海的儿童来说,生存权受到了最好的保护,但在精神层面上相对比较低;而家长认为自己在精神层面上给予儿童更好的保护,在物质层面给予的保护相对较低。这可能是因为中国的家长认为自己最主要的责任是给孩子提供最好的物质环境和发展机会,而对给予儿童受保护权等精神上的支持相对比较忽略。受此影响,家长的注意点往往在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上,很少关注参与权和受保护权两个方面。而对于儿童来说在基本生活得到满足后,自然而然更关注精神层面的不足与欠缺。 学习成绩受重视 上海家长对儿童学校教育的配合出于对成绩的关心,而非保护儿童的权利。家长都比较关心子女的学习成绩,统计显示,64.4%的家长同意或非常同意“我最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 专家认为,这样的心理状态,致使家长都能配合学校的教学,而与家长是否关心儿童无关,就算家长不关心儿童的受教育权,也会配合学校的教学。但是那些真正关心儿童在校情况的家长会更主动地参与学校教学。同时,家长配合学校教育的程度、主动参与学校教育的程度与家长的保护儿童权利意识无关,也与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无关。这说明家长对孩子的学校教育权的关心只是出于自己关心孩子的成绩,而不是家长意识到这是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利。 民主交流求平衡 虽然家长与儿童都认为儿童的权利受到了比较好的保护,但是在具体哪些权利比较满意、哪些权利还需要加强,两者存在不同的看法。专家认为,这会导致家长给予的保护得不到儿童的认可,而儿童所需要的保护却得不到满足的失衡状态,这需要双方民主交流,家长才能真正理解儿童的保护需求。 本报记者 鲁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