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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司机告交警
违法一律按最高限罚款?

车晓蕙


  据新华社广州9月19日电 (记者 车晓蕙)广州一司机不满交警按最高限罚款,提出申辩,反而被加重处罚,日前该司机将广州公安交警支队东山大队告上法庭。

  郭沛铭是广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司机,今年7月23日在广州大沙头四马路停车,自己在车旁等候,仅几分钟,有交警开车来到,郭沛铭上前表示将车马上开走,但交警不同意,执意要开罚单。

  在交警开完罚单准备交原告签名时,车主赶来,提出处罚200元太重,与交警协商能否少罚,不料交警却重新开了一张罚单,不但仍罚200元,还要扣2分。郭沛铭不服,遂起诉交警。此案日前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开庭。

  郭沛铭认为,作为专职司机虽在车外,但没有离开,按交通法规定应认定为最轻的违法行为,属规劝离开或警告,不应从重处罚,更不能因申辩而被重新加重处罚。

  此外,郭沛铭认为违法者无论情节轻重,处罚标准一律定为200元罚款标准不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在现实中,交警往往一罚了之,不设警告或责令改正,而且罚款是从重罚起,一罚就是200元。

  法院将择日宣判。  评论 070920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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