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十龄童为救妹妹不幸溺亡 两社区警察袖手旁观成被告 邵馨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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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妹妹脱险,10岁英国小男孩乔丹·莱昂沉入塘底。两名社区警察却没有下水救人。小男孩终因获救过迟而死亡。莱昂父母将这两名社区警察告上法庭。 此案21日开庭,使英国社区警察问题成为焦点。 警察竟然见死不救 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这起悲剧发生在5月3日,地点在英国兰开夏郡风景胜地维甘。莱昂和同母异父的妹妹贝萨妮·加德尔顿一同掉进塘中。贝萨妮只有8岁。 附近两名渔人闻声赶来相救。其中一人名为约翰·科林斯,现年63岁;另一人名为伯特·莱特,66岁。在莱昂帮助下,两人将贝萨妮拖出水面。但这时莱昂已从水面上消失。 接到报警后,两名社区警察随后到达现场。然而,他们没有实施任何救援,而在原地等待“受过训练”的警察赶来。 最终,后来赶到的一名警官下水找到了小男孩。但此时莱昂已在水底呆了10至30分钟,人工呼吸和医院抢救均已回天乏术。 警方辩称训练不足 莱昂继父安东尼·加德尔顿闻讯赶到现场,只能眼睁睁看着儿子的尸体被拖出水面。他说:“我们赶到时,他们只是站在一边看。我无法理解。假如我在一条河边走,看到有个孩子快淹死了,我一定会跳下去。” 维甘警察局探员菲利普·欧文告诉法庭,社区警察没有受过相应训练,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类情况。 一名警方发言人说:“我们常告诫公众,不可贸然涉足未知水域。社区警察没有受过营救溺水者的训练,因此他们下水去救人并不合适。” 但加德尔顿无法认同这些辩解,他认为,“去救一个快要淹死的孩子并不需要特别训练”。 2名被告没有出现在法庭上。法庭也没有公布这两名警察的姓名。 社区警察权限不同 英国社区警察最早出现在2002年,主要职责为协助正式警察维护公共治安。成为社区警察并无身高和学历限制,笔试合格、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视力达标是主要条件。不过,招聘要求中列出了8项能力,其中包括“具有应对难缠人物与复杂情况的经验和信心”。 社区警察与正式警察的权限不同。社区警察无权逮捕嫌疑人、提审囚徒,无权调查刑事案件,也不能承担一些更复杂、风险更大的任务。 邵馨莲 (新华社供本报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