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抱错以后 张晓晨 张奕 |
一次普通的献血活动,却让李大江夫妇意外地发现,20多年来给他们带来快乐、让他们引为骄傲、正在上大学三年级的儿子李明,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 上世纪80年代,李大江夫妇在黑龙江插队,李明降生的那家卫生所里碰巧有另一对知青陈志国夫妇也生了个儿子。孩子难道就是在那时被抱错了?一查,如今陈志国夫妇也住在同一个城市。 两家人聚到一起,做了亲子鉴定,原来李明确实是陈志国的儿子,而陈亮才是李大江的骨肉。然而,20多年的朝夕相处,即使没有血缘,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感情也已经浓得化不开了。慎重商量后,两家人最终决定:孩子就不换回了,双方家长可以常常探访自己的亲生儿子。 一时间,两家人往来密切,倒也其乐融融。可是好景不长,李大江突遭车祸,没有留下只言片语就撒手人寰了。悲痛之余,现实问题摆在了眼前:李大江的遗产该如何处理?陈亮和李明哪个有继承权呢? 【专家意见】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铁犁 本案中,双方家长在知道抱错孩子以后,没有将孩子换回来,也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从形式公正的角度来看,李明与李大江既无血缘关系又无法律拟制的血缘关系(即法定的收养关系、继父母子女关系等),因此,陈亮作为李大江的亲生孩子,享有继承权,而李明却没有继承权。 但是法律虽然追求形式公正,也绝不放弃对实质公正的追求。而从实质公正的角度来看,李明也有一定的继承权。 这是因为,李明与李大江夫妇之间已构成了事实抚养关系,只是缺乏法律上的程序认定。李大江夫妇抚养了李明,而作为大学三年级学生,已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李明虽然还未来得及对李大江夫妇履行赡养的义务,但在客观事实上已履行了对李大江夫妇的扶助义务。我国《宪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我国《婚姻法》对此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安慰和关心、帮助和照料。无法否定的是,当李明考上大学时,他曾给李大江夫妇带来了多大的精神上的安慰;还无法否定的是,在20多年的共同生活中,李明也不可能没给李大江夫妇以帮助和照料。 既然李明履行了对李大江夫妇精神上和生活上予以扶助的义务,因此,依据《继承法》“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李明得到适当的遗产也不无理由。我国《继承法》第14条有关于“酌情分得遗产人”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李明应该被视为“酌情分得遗产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