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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饭店生意再火 也不能超负荷
市民节日期间聚餐需提防食物中毒
皇甫萍


  本报讯 (记者 皇甫萍)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节日期间人员流动性加大,聚餐机会大大增加。为此,本市食药监管部门提醒市民注意饮食卫生,提防食物中毒。

  中秋国庆正逢初秋,随着昼夜温差的加大,人体的抵抗力下降,一旦食用不洁食品后,更易引发各种疾病。市食药监管部门指出,在节假日内,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餐饮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能力接待消费者,并严格按照卫生规范及要求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

  各酒店和企业集体食堂严禁超范围、超负荷供餐;要严格落实各项食品采购及索证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在烹调食物时,尤其是在自制烧卤熟食、冷荤凉菜以及冷加工糕点等“高危”食品时,要严格按照卫生要求操作,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不得制作上述食品;同时要求厨房有完善的功能分区,布局流程合理,做到生熟食物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温馨提醒】

  ■ 在外聚餐时切勿暴饮暴食,因为超过胃肠负担能力时往往会引发胃肠炎等疾病,而喝醉酒更易带来各种不良后果。点菜太多吃不下时,提倡打包。

  ■ 刚端上桌的菜不要一次夹太多,可先夹少许尝一下,看其口味如何?生熟度如何?如果感觉有异,应停止食用。如确属异常的,应马上向店方反映,请其予以撤换或重新加工。对明显腐败变质的,可在保留证据的前提下向卫生监督或消协等部门反映。

  ■ 打包带回家的食物存放时间不能过长,冷藏状态下不要超过24小时,室温存放不超过4小时,再次食用前一定要热透,食用前发现异常的一定要弃食。

  ■ 食物中毒一般在餐后24小时内出现,餐后感觉不适的要及时就医观察,同时要与一起进餐的其他人联系,看其是否有相同的临床表现。如有多人感觉不适的现象,要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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