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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镇保”“农保”人员增加养老金
2007年度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也将增加养老金,均从7月1日起实行
邵宁


  本报讯 (记者 邵宁)2007年度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都将增加养老金。这是记者从昨天下午市劳动保障服务网举办的“局长在线”活动上获得的信息。

  日前,本市出台了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的办法,为切实保障今年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稳步提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2007年1月至2007年12月按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并按照城镇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将根据本人工作年限等因素,按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7月至12月退休人员从其退休领取养老金之月起增加。

  为保障“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待遇水平,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增加养老金办法于日前正式出台。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2006年底以前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0元。

  本市2003年出台了“镇保”制度,同时建立了正常的“镇保”养老金增长机制。今年是连续第4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将有20万“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这次增加的养老金(含7月份的补发额),从9月28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退休人员。市民如需了解详细政策规定,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为保障农村老年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96年第22号令),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对按本市“农保”办法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增加养老金。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其中对月养老金低于162元的人员,其增加标准应不低于40元;对今年已增加养老金的人员,增加后月养老金仍低于162元的,其总的增加标准应不低于40元。

  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详细 070924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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