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综合新闻
 第A05版:综合新闻
 第A06版:科教卫新闻
 第A07版:社会新闻
 第A08版:新都会
 第A09版:目击
 第A10版:民生新闻
 第A11版:早间点击
 第A12版:中国新闻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国际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广告
 第A17版:体育新闻
 第A18版:体育新闻
 第A19版:女足世界杯专版
 第A20版:女足世界杯专版
 第A21版:资讯生活·商务
 第A22版:文娱新闻
 第A23版:文娱新闻
 第A24版:文娱新闻
 第A25版:上海地产
 第A26版:法治视窗
 第A27版:广告
 第A28版:投资理财
 第A29版:股市分析
 第A30版:广告
 第A31版:读者之声
 第A32版:公众服务
 第B01版:休闲
 第B02版:休闲·全家乐
 第B03版:休闲·我家厨房
 第B04版:上海地产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第B09版:汽车
 第B10版:汽车·车界车市
 第B11版:汽车·车界车市
 第B12版:汽车·车界车市
 第B13版:汽车·车情车趣
 第B14版:汽车·汽车资讯
 第B15版:汽车·我爱我车
 第B16版:汽车·我爱我车
 第B17版:上海地产
 第B18版:上海地产
 第B19版:广告
 第B20版:上海地产
 第B21版:广告
 第B22版:广告
 第B23版:广告
 第B24版:广告
 第B25版:广告
 第B26版:上海地产
 第B28版:上海地产
 第B29版:求职
 第B30版:求职· 职场动态
 第B31版:求职· 职场动态
 第B32版:求职· 职场动态
  
2007年9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听证“门槛”降低有利监督

成中


  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修改了对行政处罚的听证规则,降低了听证“门槛”:公民被处以3000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的,都可申请听证。听证“门槛”降低,说明我们的制度在进步,观念也在进步。

  听证制度是“舶来品”,引入我国也就是十来年时间。我国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及立法法等法律中对此有较详细的规定。这项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行政处罚听证只是过过场,你讲你的,我罚我的;一些价格听证会只是装饰装饰门面,被戏称为“涨价听证会”。但是,随着国家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听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毋庸置疑。

  行政处罚听证是一种最常用的听证。但处罚听证“门槛”很高,如过去工商行政罚款处罚听证的“起板”就不低:公民、法人等分别被处以5000元或5万元以上的,才能申请。于是,大量的处罚案件被排除在听证程序之外。据报道,有的地方工商系统一年处理的处罚案件有一两万件,却只有十几起案件召开听证会。这其中除了一些当事人走的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其他途径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符合“法定”听证条件、能进入听证程序的案件并不多。

  听证“门槛”降低,范围扩大,可以让更多的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比较正式的场合说说话,甚至出出气,也可以让行政机关更好地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这不仅能监督办案机构、提高办案透明度,更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行政处罚听证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普法功能,当事人常在这个过程中实实在在学了法,懂了法。

  工商行政机关降低听证“门槛”的决定值得肯定,但愿价格听证、立法听证等也不断进步。公众参与路径多了,听证案件多了,听证常态化了,政府的依法行政也便有了持续的推动力量。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