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论语】 听证“门槛”降低有利监督 成中 |
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修改了对行政处罚的听证规则,降低了听证“门槛”:公民被处以3000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的,都可申请听证。听证“门槛”降低,说明我们的制度在进步,观念也在进步。 听证制度是“舶来品”,引入我国也就是十来年时间。我国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及立法法等法律中对此有较详细的规定。这项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行政处罚听证只是过过场,你讲你的,我罚我的;一些价格听证会只是装饰装饰门面,被戏称为“涨价听证会”。但是,随着国家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听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一点毋庸置疑。 行政处罚听证是一种最常用的听证。但处罚听证“门槛”很高,如过去工商行政罚款处罚听证的“起板”就不低:公民、法人等分别被处以5000元或5万元以上的,才能申请。于是,大量的处罚案件被排除在听证程序之外。据报道,有的地方工商系统一年处理的处罚案件有一两万件,却只有十几起案件召开听证会。这其中除了一些当事人走的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其他途径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符合“法定”听证条件、能进入听证程序的案件并不多。 听证“门槛”降低,范围扩大,可以让更多的受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在比较正式的场合说说话,甚至出出气,也可以让行政机关更好地向当事人说明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这不仅能监督办案机构、提高办案透明度,更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行政处罚听证具有一定的教育功能、普法功能,当事人常在这个过程中实实在在学了法,懂了法。 工商行政机关降低听证“门槛”的决定值得肯定,但愿价格听证、立法听证等也不断进步。公众参与路径多了,听证案件多了,听证常态化了,政府的依法行政也便有了持续的推动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