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七年全国土地会议 新华社 |
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于1947年7月17日至9月13日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全国土地会议。 会议由各解放区代表汇报土地改革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着重讨论了土改和整党两大问题,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正式颁布实行。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及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改革以前的封建债务”。 (据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详细 070927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