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堂虚假广告须自费登报更正 工商普陀分局出新招防止骗人广告回潮 郭剑烽、范小锋、谈蓓莹 |
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范小锋 谈蓓莹)“我店2007年6月15日 ,在宜川路336号美容美发店橱窗上发布了一幅内容为‘量身定做想减哪就减哪’的宣传广告,内容纯属虚构,已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特此向消费者致歉,并公开更正。”昨天,两则刊登在区报上的黑边围框“检查”,引起大家的关注,工商普陀分局商标科有关负责人今天上午向记者透露,一年多来,责令骗人广告发布者,自费在媒体上自我曝光纠错近30件次,到目前为止,无一例回潮,“效果比起单纯取缔处罚要明显得多”。 比起街头建筑物上胡乱涂鸦的各类医疗广告,一批利用自身门店散布夸大效果或纯属无中生有的广告招贴,更容易使人上当。据普陀区消保委统计,今年美容、理疗、减肥引发的消费纠纷达到了20多起,其中受害人多为年轻女性和老年人。按照处理惯例,经三番五次上门,苦口婆心协调,以退货退款为“最大胜利”的消费者,日后发现骗人把戏还在上演。不知哪一个人又会成为受害者?此类担忧也成了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许多执法机构的“心病”。如何巩固整治成果?对付游击的力不从心,对那些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则应做到绝不再旧病复发,继续使诈骗钱。 工商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者普遍存在的“罚钱不怕,就怕登报曝光,影响生意”的心态,依据相关条例,在罚款取缔的同时,针对情节轻重,责令违法者自费在媒体上作更正道歉广告,且必须写清地址、店名,虚假广告内容和店主姓名,便于众人监督。 评论 070928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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