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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女白领被公司以“长期旷工”为名开除
整容手术是否属病假?

严剑漪 张磊 鲁雁南


  本报讯(通讯员 严剑漪 张磊 记者 鲁雁南)因为整容手术而请假在家休息的凌小姐,一个月后来上班时被公司以“长期旷工”为由开除。在浦东新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劳动争议纠纷双方日前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凌小姐支付工资、押金等共计1万余元。

  公司代理人称,开除凌小姐是因为她没有作任何合理说明就要求休一个月假,公司没有表示同意。而凌小姐称,今年1月,她到医院整容,并在术后委托父母向公司请一个月假,公司没有答复,也没有通知她立即上班。在休假期满上班后,她还专门填写了请假单,上面写明“手术及术后恢复”。

  今年2月和4月,双方先后向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6月,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9108元,返还凌小姐押金5000元,对凌小姐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2.92万元的请求未予支持。公司对此不服,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2004年3月至6月,公司曾经安排凌小姐前往日本研修,双方签订海外研修协议书,约定凌小姐在公司的服务期限至今年3月,如果凌小姐在此期间违约,需赔偿研修成本40%的费用。

  鉴于双方对“整容手术是否属于病假”存有争议,承办法官耐心做了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后凌小姐不再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也自愿放弃要求凌小姐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双方遂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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