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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物权法》10月1日正式施行,专家分析认为
小区车位与邻里和睦共处成热点

宋宁华


  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正式施行。昨天,记者独家专访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茆荣华,他分析,《物权法》出台后,两大类问题很可能将成为纠纷热点,甚至引发各类诉讼。

  “物业问题将成为‘热中之热’。”茆荣华介绍,随着越来越多的普通百姓拥有住房,现在本市法院每年受理的相关案件呈迅速增加趋势,其中小区车位问题最受关注,过去不少开发商将车位卖给小区业主外的个人或单位;有的则将地面车位拿来卖钱。但《物权法》中规定,小区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业主共有。

  相邻关系在《物权法》施行后对邻居间的“和平共处”提出明确的“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大家都得依法行事,否则很可能被邻居告上法院;造成损害的,应给予赔偿。相邻的建筑物同样也不能想造就造,因为《物权法》明确保护居民的“阳光权”。无论是开发商违规施工,还是个人私搭乱建,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都容易引发各种官司。

  茆荣华表示,《物权法》出台后也不可能“包打天下”,最高法院正在酝酿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一些常见的诉讼类型进行司法指导。

  (相关报道见A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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