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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食药监局昨发布节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饭店从业人员感冒发烧不得上岗

皇甫萍


  本报讯 (记者 皇甫萍)市民在饭店用餐,如果发现端盘子开菜单的服务员喉咙嘶哑、感冒发烧,当然会担心。今年国庆期间,你可以对带病上岗的人说“不”。昨天,市食药监局发布节日食品安全消费警示,要求饭店从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

  安全消费警示包括:

  ■ 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感冒、咽喉炎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

  今年国庆期间,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启动集体供餐申报制度与食品安全一日一报制度:

  ■ 长假期间,凡承担一次性消费5桌以上宴席的餐饮单位,必须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备案,监管人员将对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等作全面指导监督。

  ■ 郊区各区县将对农民自办酒席户进行宣传和指导工作,防止“农家乐”出现安全隐患。

  消费警示还包括:

  ■ 禁止生产销售河豚鱼、炝虾、毛蚶、醉虾、醉蟹、咸蟹等违禁水产品;冷菜和熟食必须“一市一烧”,改刀熟食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发现饭店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消费者可向投诉热线962727举报。评论 07093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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