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何“分割”出租? 汤啸天 |
◆ 汤啸天 最近,申城正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治理将一间房屋出租给若干名房客使用,影响业主生活安宁和住户人身安全的“群租”。行动的主要依据是《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这个文件是2006年11月30日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签署(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规定》)。 《房屋租赁规定》称:“居住房屋不得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转)租。”由于宣传工作依规定“照葫芦画瓢”,包括相当一部分报纸也反复强调“分割搭建出租就是群租”。当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处理某一高层建筑中的“群租”行为时,“二房东”理直气壮地说:“我并没有把房屋‘分割’搭建,自然不属于治理之列!”众所周知,分割,是将整体之中的一部分强行断离或者分开,如“割草”、“割肉”、“祖国的领土不容分割”等;分隔,是把本来连在一起的东西从中隔开,如“隔墙”、“间隔”、“隔离”等。限于高层建筑中任何一间房间与上下左右相邻关系的复杂性,是极难“分割搭建”的。即便设法“分割搭建”,这间孤零零的小房间也失去了出租的功能。“二房东”以石膏板、胶合板等材料对房间进行的简易搭建是对空间的分隔而不是“分割”。就语言文字的使用而言,分割与分隔的区分并不困难,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却在如此关键的文字表达上出现差错,实在容易造成误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