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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督察标志今起正式启用

陈扬


  全国公安机关今起正式启用督察标志。督察标志为不锈钢质地的银色督察徽章,正面以警徽图样为设计中心,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务督察”字样,并标注“公安部”或“公直”、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公安名称字样,衬底为藏蓝色。背面铸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制”和编号,编号前部分为“公安部”或“公直”、公安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的名称,后部分为流水序号。

  督察标志为公安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任务时佩戴,不得转借给非督察人员持有和使用。公安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任务,着应季人民警察制式警服时,督察标志佩戴于左上衣兜纽扣正下方,上端对齐兜盖下端;女同志着无左上衣兜的警服时,督察标志佩戴于警号正下方,上端对齐警号下沿。         陈扬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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