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定价成本有了统一标尺 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今日起施行 田雨 |
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田雨)10月1日起,物权法、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 共5编247条的物权法将自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加大了对公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并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民众关心的问题。 ■ 新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业主权利 国务院修改后的新物业管理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与同时施行的物权法相对接,明确赋予了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权,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明确了物业服务的主从关系。新条例实施以后,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将成为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一个正式监督部门。 ■ 物业服务成本由哪些组成 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颁布的《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 建筑工程节能不符合规范不能通过验收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范,建筑工程节能不符合规范不能通过验收。规范第一次把建筑节能工程明确规定为一项分部工程,将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情况、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系统调试与运行检测四个环节作为施工和验收的重点,实现全过程管理。 评论 07100111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