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阳光特奥
 第A03版:阳光特奥
 第A04版:阳光特奥
 第A05版:阳光特奥
 第A06版:综合新闻
 第A07版:社会新闻
 第A08版:资讯生活·旅游
 第A09版:文娱新闻
 第A10版:体育新闻
 第A11版:体育新闻
 第A12版:中国新闻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国际新闻
 第A15版:广告
 第A16版:旅游
 第B01版:长三角
 第B02版:长三角·综合
 第B03版:广告
 第B04版:广告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2007年10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太湖禁止开水上饭店
恶意排污最高可罚一百万元


  本报讯 今年太湖蓝藻提前爆发,敲响了太湖水治理的警钟。为此,江苏省将对1996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修订,近日《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依法治太”、“铁腕治太”、“科学治太”向污染企业重拳出击,恶意排污的最高可罚100万元。

  为了有效保护太湖湖体水质,省政府决定与无锡市、苏州市、常州市以及南京市溧水县、高淳县和镇江市丹阳市、句容市签订省市长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状。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新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场等;禁止从事水上餐饮。

  太湖治污将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最严厉的整治手段,建立最严密的监控体系。针对目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本次《修订草案》则开出了环保罚款第一大单,污染太湖行为最高可罚100万元。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