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2日电 (周婷玉 宋云霄)1951年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仅为852人,2002年则达到10.9万余人。这是卫生部近日发布的《中国伤害预防报告》中的一组数据。报告指出,2000年以前,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伤亡人数以每10年翻一番的速度上升。
各地每10万人口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率差别甚大,最低是重庆,为十万分之二,最高是西藏,为十万分之二十三。2005年,广东、江苏、浙江和山东车祸死亡人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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