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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得罪”的两面性

吴文元


  全国纪检监察先进工作者标兵、湖北省鄂州市监察局副局长佘太和,是一位普通而坚强的“反腐战士”,始终战斗在反腐前线,坚如磐石,锐似利剑。

  “我们不得罪他们,就要得罪人民。”这是他一直坚持的“得罪观”。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个体业主王海民为了讨回一万元的货款,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的妻子劫持并强奸,梁子湖区一名领导为王海民打招呼,要法院“判轻点”,法院收了王家六万元“赞助费”后,仅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王海民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这个案子很棘手,涉及公检法三家,查下去必然得罪一些人。但时为副科级干部的佘太和二话没说,带领专案组深入到距市区五十公里的案发地点,住进一家简陋的小旅店办案。说情的电话一个接一个打来,一个接一个地碰壁。有好心人劝佘太和:“鄂州就巴掌大地方,低头不见抬头见,何必得罪那么多人……”佘太和还是那句斩钉截铁的话:“我不得罪他们,就要得罪人民!”

  是啊,“得罪人”是有两面性的。正如佘太和所说,要么“得罪”腐败分子,要么得罪人民,看你自己的选择了。一个人的“得罪观”,可以说是考察“为人民”还是“为自己”,为党和国家利益还是为小圈子私人利益的试金石。有些人之所以选择不得罪顶头贪官,可能他们本身就与顶头贪官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某种关系,或者干脆就是穿“一条裤子”的。但是,一旦你得罪了人民,也就失去了民心,背离了人民公仆的根本宗旨,迟早是会被人民唾弃,贪赃枉法的,一定要被送上审判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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