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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换房旅游,“最后一堵墙”在哪?
——即使操作完善,法律关系仍难界定
徐轶汝


  经济、舒适的换房旅游看上去很美,但当记者就此采访一些业内专家时,他们的态度都有些悲观。一个普遍的看法是:当人与人之间尚不能完全互相信任时,必须建立可操作的保障制度,更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保证换房旅游的健康发展。

  “看上去很美”

  再看一眼住了4天的“家”,刘先生和女友背起行囊,仔细地锁上房门,踏上归途。10月2日至5日,上海人刘先生和重庆会员唐小姐的换房旅游顺利完成。

  “临走前,我们准备给‘家里’买一些鲜花和水果,谢谢唐小姐母女。”刘先生昨天下午在电话中说。抵达重庆当天下午,他们就去了渣滓洞和白公馆,第二天游览了大足摩崖石刻,第三天在家休息,享受难得的悠闲假日。“住别人家中和住宾馆的感觉的确不同,很放松,很自在。”与此同时,身在上海的唐小姐母女也玩得不亦乐乎:登上东方明珠,畅游滨江大道,在豫园感受老上海风情。

  “房奴”的机会

  换房旅游起源于50多年前,一些并不富裕的法国教师想游遍欧洲,但又不想多花钱,便“穷”中生智,想出了“换房”的主意。当年由几名教师组成的换房度假俱乐部“intervac”(英特瓦克),现在已在全世界50多个国家吸收了1万多名会员。

  绿叶换房度假俱乐部的林杰则觉得,国内换房旅游给了白领“房奴”们一个机会。“贷款买房后,有些人不敢出门旅游,会影响生活质量。”这样看来,换房旅游市场前景广阔,如果按照之前所说,纳入一个规范的体系,建立可操作的制度,理应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法律的“盲区”

  但一些专家的想法却恰恰相反。大部分沪上知名高校旅游系的教授对于“换房旅游”还没有做过深入的研究,只是略有耳闻。一位教授则斩钉截铁地表示,没有诚信,换房旅游“肯定搞不好”。

  社会学家顾俊同样不敢“盲目乐观”,他认为,如果人们都很诚信,那么换房旅游的成本就能降到最低;反之,“自律”不成,就要靠“他律”,靠法律法规来约束,现在所缺少的恰恰就是这“最后一堵墙”。

  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解释说,即使操作制度完善,如换房俱乐部,在法律上仍旧存在“盲区”:“换房当事人之间究竟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很难界定。如果按合同法,很难认定它是属于借用合同还是租赁合同,都不典型,都有一些区别。法律关系定不下来,不发生问题还好,一旦出了问题,该依据什么法律条款呢?”

  本报记者 徐轶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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